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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5/16 - 經濟日報
誰為文創浚財源?
台灣經濟奇蹟的舵手李國鼎先生曾提過,一個國家的產業發展,依靠的是人才與投資,當年新竹科學園區的開發成功,即是綜合這兩個先決條件的力量,發揮了一加一大於二的功效。
以目前台灣文創產業的態勢來說,雖然人才市場還談不上風雲際會,但在不少場域裡,都曾顯現出為之刮目的潛質;我們也觀察到一個現象,每當台灣出現一個有前景的文創人才,常如流光劃過天際,難以成為長掛高空的恆星,歸根究柢就是因為我們欠缺有力道的資金注入,造成傑出人才與創意後繼乏力,無法百尺竿頭、更進一步。
文創產業不比一般製造業或高科技產業,投資報酬率可以用量化方式來吸引私人投資,國家投資幾乎是文創產業發展初期的唯一途徑,做出成效之後,繼而帶動國外或是民間投資。
台灣的首要之急是投資在基礎文化建設,建設應該分成兩塊,一塊是教育;一塊是園區與通路,因為台灣教育長期以來重工科而輕文藝,特別需要灌注在全民美育的養成,持續而有效的培訓基礎文創人才,更要吸引、留住已經可以獨當一面的大師級人物在台灣扎根。
再者,要以公共力量來成立文創園區,投資在一個或數個得以發揮重點企業育成、概念交流、市場測試、智庫輔導、通路開發、世界接軌等功效的平台,讓一個地方性的工作室,也有機會快速進軍都會及國際市場,而不是像現在一樣,園區設立後效益及使用率不佳,政府與公法人也幾乎只提供使用者付費的場地、通路與服務,顯得處處都在與已經阮囊羞澀的文創業爭利。
來執行這樣的文創企圖,籌組文化部是一個必然的任務,因為整體計畫需要一個能夠整合調度經濟、文化與教育三大區塊的中央級單位,擁有固定比率的國家預算,這個預算比率一定要堅持,就算不到1%也好,總要有個起點,以後再酌情提升。文化部成立前,應由文建會做主要統合機關,責成經濟部執掌產業投資事務,教育部統合人才教育,如此各擅所長,互為相輔,產生協同綜效。
政府積極推動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,現在正是立院如火如荼的審議階段,行政院送審的草案內容經過多方反覆溝通協商,基本上還是維持官方版本,我們相信政府對於文創產業也希望有一番作為,但按照現行版本實施,執行上就還是因循既往,墨守成規。
再加上行政院又通過一個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」,美其名在四年內投入275億元,透過六大旗艦產業,使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,盼在2012年時文創產值可達1兆元、增加20萬就業人口。
這是一張幾可亂真的大餅,卻不能救文創於飢荒,依照過去類似經驗,這可能只是看得見、摸不著的紙上數字,就算發下來,也多半是以齊頭式的平等來分配有限而不穩定的財源,讓所有文創圈的需求者一時之間看似雨露均沾,實際操作上卻是杯水車薪;再過個三年五載,還是拿不出一個在能世界舞台上開創新局的台灣文創產業,不但違背了當初立法的良心美意,更錯過了台灣發展旗艦產業的契機。
所謂「欲流之遠者,必浚其泉源」,所以「浚財源」一事,雖然去路艱辛,卻是中央政府與民意機關捨我其誰的務本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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