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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5/9 - 經濟日報
雖小德,亦有可觀焉
企業社會責任(CSR)毋庸置疑是二十一世紀的企業公民一項新的競爭目標,也儼然成為一項策略性的全球共識,所謂覆巢之下無完卵,沒有健全的社會與平衡的環境為基礎,任何企業的永續經營都形同癡人說夢。國內一家知名商業雜誌於2005年開始,非常有「遠見」的舉辦了企業社會責任獎,今年已經邁入第四個年頭,吾人欣見媒體謹守立言即立功的本分,表彰了對社會環境卓有貢獻的企業,也宣揚了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,讓越來越多的台灣企業積極正視這個還沒有被徹底實踐的經營顯學。
獎項的本身及上榜的企業自然都是值得欽佩與肯定,但身為文化創意產業的一員,難免稍稍覺得有一點美中不足的地方,就是能夠參與這項盛會的企業都必須是上市公司,當然不難了解唯有上市公司才有足夠完整的資料,能夠在短時間內提供給專業裁判們作出有效的評斷。但是在上市公司之外,台灣還有百萬多家公司行號的存在,默默支持著超過八成的就業人口的家庭生計,它們也是這個社會的中堅份子,在企業總體的社會責任裡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。
然而,無論按照是OECD全球企業指導綱領還是SA 8000,一般中小企業囿於規模與資源上的限制,不容易有制度、有系統的跟上世界性的企業社會責任規範的腳步,更枉論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的成員們,在獲利都成問題的壓力之下,期望做到CSR八個構面的面面俱到更無異夏蟲語冰。但文化創意產業切不可因此而妄自菲薄,我們其實是在用不同的演譯方式,表現我們對於社會與環境的責任承擔。
首先,吉祥經有云:「從業要無害,是為最吉祥」。文化創意產業就是一個吉祥無害的產業,它的發展主要著眼在思想與感受上的革新與改進,探索如何將天地萬物的美好活用於人間歲月的需求,在這樣的思維架構之下,敬天愛物是最基本的出發點,除了可以發揮美學經濟上的實質效益,更是屬於一個對於環境傷害近乎為零的產業,無怪乎近年來世界各國都紛紛傾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,以期走出過去因為由於太偏向工業發展所帶來的後遺症。所以,雖然我們也許無法付出大量的財力人力在公益捐贈上,但對於社會環境的吉祥無害,就是文化創意產業所盡到的企業社會責任之一。
其次,文創產業本來就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產業,它講究互動、製造雙贏,能夠讓充滿創意的才子佳人們有一個發揮的舞台,讓渴望驚奇與感動的消費者購買到他們夢想中的事物,對於在CSR裡面經常檢視的資方與勞方的關係,企業與消費者的關係,也許我們無法立刻提出一套完整的系統或是精準的數字,可是實際上這些人際關係的處理,都在我們的產業裡有相對圓滿的呈現。更何況,隨著產業成員一一紮穩腳跟,相關的制度與規範都會循序漸進、與時並行。
更重要的一點是,我們產業真正製造的不是「產品」,而是「文化」;真正重視的不是「規模」,而是「創意」;真正追求的不是「利潤」,而是「時尚」。我常說,產品帶動文化‧文化造就產業,而有什麼樣的產業,就會有什麼樣的社會,文化創意產業的功用之一,就是協助建立「三品社會」:有品味、有品質、有品格,讓人類文化的光華得以傳承遠大。像這樣任重道遠的使命,正是我們產業奮力不懈的方向。
也許不能像一些大企業一樣動輒捐出上百億來扶弱濟貧,但文化創意產業是為我們身處的社會與地球創造永恆的價值,雖小德,亦有可觀焉,不可小覷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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